A2:可以的,兩者不衝突
A3:不可以!本計畫申請人係指依照「公司法」或「商業登記法」於本市完成
登記之公司、行號、國外分公司或是財社團法人及公協會(視申請類別不
同),個人無法申請
A4:以「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」為範例,政府給予的補助款是「計畫總經費」的50%以下 ,等於抵銷公司研發支出的一半成本,可大幅減少研發風險與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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